本招标项目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东延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2022]31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苏交建许字[2024]00229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东兴东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市出资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东兴东延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DXDY-91、DXDY-92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东台市
2.1.2建设规模
东兴高速公路东延项目位于盐城东台市东部地区,为拟建设的东兴高速公路向东继续延伸至228国道。项目建设对于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沿海发展等战略,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布局,构建盐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引导东台城镇规划建设,推动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旅游资源开发等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路线起自弶港镇北侧,与228国道交叉,向西经弶港农场、三仓镇、南沈灶镇,在东台城区东侧止于与沈海高速公路交叉处,顺接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路线长度约46公里,全线均位于东台市境内。本项目主线拟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标准横断面宽度27米。全线拟设置1处枢纽、3处互通、1个服务区、1个主线收费站。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2个标段,即DXDY-91、DXDY-92标段。
DXDY-91标段招标内容为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东延工程监控系统、通信系统等机电工程施工。
DXDY-92标段招标内容为东台至兴化高速公路东延工程收费系统、收费广场照明工程等机电工程施工。
2.3工期要求:计划工期:2026年2月至2026年7月,具体时间以发包人正式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单位条件
(1)资质要求
A.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B.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应完成过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收费或通信或监控系统)施工项目。
注:既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维护、改造不属于上述项目。
(3)其他
A.注册、登记情况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
a.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2023年1月16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2023〕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信誉要求
a.投标人在最近一期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施工类)不得低于 C 级(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等级为准);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1)项目经理
A.资质要求
a.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c.具有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B.业绩要求
至少应担任过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收费或通信或监控系统)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注:既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维护、改造不属于上述项目。
(2)项目总工
A.资质要求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B.业绩要求
至少应担任过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收费或通信或监控系统)施工项目的一任项目经理或一任项目总工或两任项目副经理。
注:既有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维护、改造不属于上述项目。
(3)其他条件
A.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投标当月至投标当月开始往前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和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B.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的规定,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认定: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的任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任职承诺函”,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3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0日23时59分至2026年2月10日10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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