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ZSL-2
项目名称:绥阳县人民医院采购骨科耗材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430000.00元(人民币)(该金额为预估价,最终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
最高限价(如有):430000.00元(人民币)(该金额为预估价,最终根据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
采购需求:骨科耗材,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良好商业信誉相应声明函及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税收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并加盖公章;
1.5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新成立企业未发生社保缴纳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并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提示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2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 01月 20日09 点00分至2026年 01月 22日17点00分(24小时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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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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