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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2026-2028年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0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广州市番禺区2026-2028年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AZ-2026-GDZFCG132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2026-2028年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998,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2026-2028年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项目子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1,558,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558,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或中标单位每年度总额累计结算达到每年合同额时(以当年财政批复预算金额为准),当年合同自动终止。

采购包2(广州市番禺区2026-2028年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项目子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1,44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2-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40,0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或中标单位每年度总额累计结算达到每年合同额时(以当年财政批复预算金额为准),当年合同自动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2026-2028年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项目子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70%以上(含7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定,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采购包2(广州市番禺区2026-2028年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项目子包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小微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70%以上(含70%),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格式自定,格式可参考招标公告附件)、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2.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全部服务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2026-2028年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项目子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投标函》。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招标主要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备注:为了方便评审,请在附表页将对应的范围作出明显标示(如划线、圈记等)。

(5)供应商须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采购包2(广州市番禺区2026-2028年市政道路工程监督管理检测服务项目子包2)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依据《投标函》。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需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招标主要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备注:为了方便评审,请在附表页将对应的范围作出明显标示(如划线、圈记等)。

(5)供应商须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证书扫描件)。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32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质函〔2024〕65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有关事项准备的通知(粤建质〔2024〕244号)等规定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登录)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2月09日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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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yue@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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