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选项目的名称、内容(一)项目编号:SJST-ZX-2026-001(二)项目名称:三江新区国省道、快速###路口隐患治理交安设施采购(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四)采购内容:详见《三江新区国省道、快速###路口隐患治理交安设施采购清单》。(五)实施范围:三江新区国省道、快速###路口隐患整治需整治点位共暂定41处,###路30处、S436 3处、G353 8处,最终以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六)供货期限:中选后3日内报送实施方案(报送实施方案###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技术规###路交通安全警示提示标牌制作标准》要求),实施方案截止2026年2月10日前未通过区级相关部门审批,招选人有权终止与中选人的合作,一切责任及已发生费用由中选人承担,且中选结果依次顺延。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全部采购及安装。(七)质保期:验收合格后1年。(八)招选限价:暂定不含税总价********.84元,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价的100%为限价。注:1.参选人在参选函中填写的报价应为100%减去下浮比例,例如:某参选人报价的下浮比例为5%,则参选人在参选函中的报价应填写为95%,暂定不含税总价同比例下浮填写。2.报价不能高于100%,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废选。最终合同金额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价×中选费率进行计算。二、参选人资格(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证照合法有效。(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招选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认定)。(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招选活动的参选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七)参选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选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选活动。(九)本次招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十)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交安设施采购或安装业绩。(十一)参选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在三江集团体系内的招选项目中,因相互串通参选被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否决参选,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②无故放弃中选资格(参选人领取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无故放弃中选资格),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③提供虚假业绩、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中选,并经查实,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④在三江集团框架协议采购合作期内被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供应商,且自认定之日起未满1年的。注:本次招选存在以上情况的参选单位详见招选人提供的名单,若本次招选过程中有参选人因相互串通参选、无故放弃中选、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招选人将其认定为不诚信行为,三江集团体系所有单位有权在1年内禁止其参加任何形式的招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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