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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水市历史遗留废渣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已由 衡水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衡数政投资管理[2025]23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内容:1.将29335.98立方米历史遗留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清理,外运水泥窑协同处置,彻底消除污染源。2.对废渣清挖完成后基坑实施粘土、耕植土回填土方量12546.38立方米,回填耕植土方量16789.6立方米,回填土方量总计29335.98立方米。恢复堆场原有使用功能。3.对施工过程产生废水进行处理处置。建设地点:衡水市北外环中华大街交叉口东南角。
  2.2招标范围: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满足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1.5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1-21至2026-01-27,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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