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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日期:2026-01-1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64.64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包头市分公司下属的64个城市网点、3个离行自助的110联网报警系统服务。服务期限2年,预算金额为每年82.32万元,合计金额164.64万元。由包头市邮政分公司承担100%。;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110联网报警系统维保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 4.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物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投标人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6.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相关证明截图。 7.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8.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11.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等有交叉或存在互相任职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01-19 18:00:00到2026-01-22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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