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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水务2026-2027年污泥焚烧处置服务(含运输)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20 收藏项目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济南水务2026-2027 年污泥焚烧处置服务(含运输),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光大水务(济南历城)有限公司、光水(济南唐冶)水务有限公司、济南市起步区光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光水环保(济南槐荫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济南水务三厂、东站厂、唐冶厂、医学中心厂、起步区厂。三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幸福柳路中段,东站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凤凰北路359 号,唐冶厂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东侧,医学中心厂位于济南市京台高速以西、小清河以北、南太平河以南,起

步区厂位于济南市起步区大桥街道西车村西。

2.2 项目规模:济南水务三厂20 万吨/日、华山厂3 万吨/日、东站厂10 万吨/日、唐冶厂4.5 万吨/日、医学中心厂5 万吨/日、起步区厂2 万吨/日。

2.3 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有效期原则上为两年,每年签订处置服务合同。每年服务期满,经招标人考核供应商履约评价得分在80 分及以上且不高于原合同价格的情况下,可进行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2.4 招标范围:
(1)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济南水务三厂、东站厂、唐冶厂、医学中心厂、起步区厂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含水率65%的污泥,预计每年约3.4675 万吨(两年约计6.935 万吨),由中标的污泥处置单位进行清运并合规处置。中标人须满足各厂干化污泥每日调度及时合规运输及处置的实质性需求,不积压、及时外运处置。

中标的污泥处置单位须保证在收集、运输、接收、临时贮存、处置等各方面全面符合国家及

地方相关行业标准。

由于东站厂、唐冶厂、医学中心厂、起步区厂污泥卸料仓转运空间有限,对污泥运输车型有所限制,建议投标人做好现场踏勘工作,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向招标人联系开展,选定运输车型并综合报价。凡未进行现场踏勘而造成工作量预估不足且最终无法完成履约的,所有一切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履约实际根据招标人生产、处置需要及成本控制要求来确定污泥处置单位的污泥接收量。实际污泥处置量可能小于预计量,中标人不得对处置的污泥数量有任何异议。本次招标与中标人以单价形式签订处置服务合同,依据实际处置量进行结算。当实际供货量超过招标文件预估量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方式
【该项目采用首备选方式,首选供应商份额比例100%,备选供应商份额比例0。

若备选供应商中标价格高于首选供应商中标价格20%(具体比例由招标人确定)及以上,则本次招标不选择备选供应商。

首选供应商不能按照招标要求的100%份额接收处置(原因包括政策变化或环保督察要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生产设施故障等情况)的,由备选供应商分担首选供应商无法接收处置的部分,首选供应商恢复正常履约后仍由首选供应商接收处置,备选供应商暂停接收处置;但首选供应商在连续2 个月以上不能按照招标要求接收处置量的50%以上份额接收处置的,由备选供应商完全代替接收处置,首选供应商合同终止,同时重新招标新的备选供应商。】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人力、物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具有可以承接本项目的基本能力; (3)投标人须取得具有区县(或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污泥等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予以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须提供自有或配套的运输单位交通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文件,并在人员、资金方面等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4)投标人需具备日均处理污泥100 吨/日或以上的处置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政府批复文件或其他处置能力相关文件证明。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 个污泥处置正在履行或已完成的合同业绩(合同、污泥转运联单或发票等合同履行/验收证明内容完整),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供应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

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

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 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 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5)投标人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局官网下载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
(6)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
(7)至投标截止日近一年内,投标人无环保类的行政处罚记录,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9)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
(10)投标期间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3)投标人必须为已建成并具备稳定处置能力的项目,本次招标仅限于焚烧发电(含

协同焚烧)方式,污泥处置工艺成熟,运行稳定,污泥的最终出路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行

业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01 月26 日1 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报名参与本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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