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宜昌东部产业新区停、充一体智慧停车场项目已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局以宜高经科发[2025]283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现决定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宜昌东部产业新区停、充一体智慧停车场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服务
2.2项目概况:新建21处公共停车场,总占地约216398.64㎡(折合约324.6亩),共设置车位数6557个,其中充电桩及智慧充电设施1312个。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建设、场内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环境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
2.3项目地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城服务片区、田家河片区、沙湾片区。
2.4招标范围:宜昌东部产业新区停、充一体智慧停车场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协助招标人完成初步设计的审查、报批以及变更工作。
2.5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出具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20日历天内出具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并通过审查,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成果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
2.6质量目标:提交的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和标准要求,满足相关专业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批要求,协助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2025年10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分公司缴纳均有效;高校设计院或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微企业。具体要求如下:
(1)中小微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2)大型企业单独投标时,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中小微企业分包合同份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30%,并出具对应的《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否则作废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30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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