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已在鄢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506-411024-04-01-405845。招标人为鄢陵县鄢创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名称:鄢陵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及监理
2.2项目编号:Y20
2.3 建设地点:许昌市鄢陵县城区,各党政机关,县域交通场站、加油加气站、公共建筑、酒店商超、景区等。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在鄢陵县新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站),共建设安装370台7kw单枪交流充电桩、683台12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桩、85台400kw一体式双枪直流充电、35台60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机(一拖十),建设光伏车棚34930.50㎡;同时配建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箱变等电力设施、照明设备、安全设备设施以及平台数据库中心。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鄢陵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
二标段:鄢陵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6 招标控制价
一标段:以最终财政评审结果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二标段:以最终财政评审结果为基数,招标控制费率为100%
2.7 计划工期:
一标段:12个月(包含设计周期;各阶段实施计划按照招标人安排执行);
二标段:施工全过程及质保期内的监理服务(含缺陷责任期)。
2.8 招标范围:
一标段:包括设计工作(前期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后期竣工阶段、专题报告等)、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和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且通过施工及环保验收等工作。
二标段:包括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保修期的监理服务工作。
2.9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2.10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及以上资。
3.1.3、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承诺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证书。
3.2、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主体要求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业绩要求:/。
3.4、财务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内(2022、2023、2024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等。证明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必要时,招标人将向投标人的开户银行进行查询。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1被列入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3.5.1.2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1.3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1.4被列入信用河南网站“列入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3.5.1.5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投标人);
投标人需提供上述途径查询结果截图,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时间。若存在一个及以上记录的,其投标资格应予以否决。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河南”网站、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查询信息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6、联合体要求
3.6.1 本项目一标段工程总承包(EPC)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名。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且均应当具备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对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本项目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科技创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
3.8、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3.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2月10日09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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