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FJCY[CS]******** 项目名称:中医馆与儿童孤独症项目建设第二批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90,********元 采购包1(中医馆与儿童孤独症项目建设第二批采购): 采购包预算金额:89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890,********元 磋商保证金: 17,********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其他医疗设备 中医馆与儿童孤独症项目建设第二批采购医疗设备、信息化建设及配套 1(批) 否 满足科室需求 89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也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所投货物若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旧版注册证需附产品注册登记表)。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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