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颗粒白土年度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为: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制油分公司。
2.2招标货物的范围:本次招标共计一个标段一个品种,招单价及对应的供应商。本次招标18个月预计采购数量160000公斤;招标文件中的数量为暂估数量,最终以实际、有效使用量作为结算数量,实际供货数量不得超过预估数量的20%。投标报价包括材料成本、包装费、运输费、保险、利润、税费等各项费用。(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预估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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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料描述 |
计量单位 |
18个月预计采购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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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颗粒白土_I型A类_比表面积≥300_水分≤8.0_脱烯烃初活性≤5.0 |
KG |
160000 |
(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芹河镇陕西未来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交货期:中标人根据招标人需求量供货,合同签订后接到送货通知30日内交清该批次货物,具体交货时间、交货批次及数量按照招标人通知为准。
2.5交货方式(含运输方式和相关费用负担):车板交货。
运输方式由出卖方自行选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2.6付款条件及结算方式:
滚动结算,货到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后,出卖人应在60日内出具合法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至买受人,具体付款时间以买受人实际支付之日为准。若出卖人迟延开具发票,则买受人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如买受人因出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迟延致使买受人遭受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罚款所造成的损失),出卖人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2.7其他要求:
2.7.1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不少于3份招标货物的销售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设备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运行时间等信息。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2.7.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有权组织有关人员去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如发现提供的业绩、企业实力、现场生产设备设施及有关承诺等与投标文件不符,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3报价方式:闭口价(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材料成本、包装费、运输费、保险、利润、税费、现场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
2.7.4中标供应时限: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18个月。
在中标有效期内货物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出现不涨价不供货或降低供货质量等不当情形,视为合同违约,将按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同时拒绝其参与买方组织的下一个采购周期的招投标活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采购货物相应生产资质及范围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生产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注册的信息为准);营业年限在3年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信息(三证合一的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中间商、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9日起至2026年1月24日17:00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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