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白云机场E10地块内1号楼大堂内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拟在E10地块内1号楼大堂内定制50平方米LED屏幕,包括LED显示屏及随机零配件的采购、装卸、运输、检验、安装调试、交付以及售后、质保期服务等。
3.*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02,348.80元人民币(含税)
1)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4.*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完成安装并竣工验收和交付。
5.*报价有效期: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内。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必须是LED显示屏的制造商。
3.近三年没有因行贿犯罪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本项目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样版见第六部分)。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若同时参加本项目,则均被否决。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
(1)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及中选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单位,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至少负责投标、签订合同和合同实施阶段的全部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确认。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仅联合体牵头方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采购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采购方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款的支付。
(5)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外报价文件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即可。
6.承诺同意按采购方模板与采购方签署廉洁协议。
7.项目完成期限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8.报价有效期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9.按采购文件全部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函、证明资料。
三、采购文件获取开始及结束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2日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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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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