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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辨共聚焦拉曼光谱仪等设备三次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YT[GK]********-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高分辨共聚焦拉曼光谱仪等设备(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更正为:********。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8:30:00,更正为:******** 14: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8:30:00,更正为:******** 14:00:00。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其他”,增加以下内容: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上述要求的,应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中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声明函》(格式如下)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须在投标客户端“价格扣除”环节上传“《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本要求,供应商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供应商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本国产品价格评审扣除优惠。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 附声明函格式: 声明函 ****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公司为 高分辨共聚焦拉曼光谱仪等设备(三次) (项目名称)(采购包 1 )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为         。 ****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表适用于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   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价格评审优惠的,应充分了解产品的成本信息,按要求提供《声明函》。对产品成本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本《声明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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