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GK******** 项目名称:精神卫生科国家重点专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精神卫生科国家重点专科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购置经颅磁刺激仪(深部)、脑电图仪(事件相关电位)、心率变异分析、经颅电刺激仪、经颅磁刺激治疗、多导睡眠记录仪(该设备允许进口产品)。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进口设备: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国产设备: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投标产品若为医疗器械,申请人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①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②本次投标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③本次投标产品若为进口设备,须提供投标产品有效的代理证明或授权书(生产厂家授权,或国内代理商给出的授权,或其他有效代理的证明)和相关代理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次投标产品若为国产设备,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可不提供)。其他说明:投标产品如涉及辐射产品,需取得生产或销售或使用方面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按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供应商须主动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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