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肿瘤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306806.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06806.00元
采购需求: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2025肿瘤内科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详见磋商文件。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2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状况说明书、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银行2025年至今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或证明材料;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承诺函自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6)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谈判会议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供应商信用信息: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承担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函自拟);
(8)投标人自行作出如下承诺: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②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投标人是制造商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6日;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1月30日15时0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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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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