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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黄金集团-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进口品牌活性炭-十一-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7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山东黄金集团)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进口品牌活性炭(十一)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山东黄金集团)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进口品牌活性炭(十一)采购。

2.项目类别:货物类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内容:活性炭,具体要求、交货期、供货范围及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经销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单位股权结构证明(可登录“企查查”、“天眼查”等网站选取相应内容截图证明,方式不限)。

3.投标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以来)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需提供:

(请登录)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或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或社保的完税证明,参保人数为0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无“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承诺书》,存在“被判处串通投标行为”处罚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特殊资质

①投标前,投标人须派项目经理及车队负责人前往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对矿区路线路况进行现场踏勘。投标文件中须附带招标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道路勘察报告,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②各投标人须在投标前向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提供5㎏进口品牌活性炭产品,用于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现场试验,需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相关要求”中的要求,由新疆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出具试验合格证明方可参与投标,否则不允许参与投标。双方对试验结果如有争议,可去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重新做鉴定,鉴定费用由事实偏差方承担。投标文件中须附带招标人加盖企业公章的试验合格证明,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联系人:滕杰,联系方式:18766695291)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1月17日00:00--2026年1月22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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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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