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是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长春站营业部合作企业配送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人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快运)长春站营业部合作企业配送业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采购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供应商应确保按采购人要求的交付时限为采购人提供长春火车站(中铁快运长春站营业部)到达货物“车站整车”直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核对货物信息操作、在途跟踪、信息反馈、签单返回、客户服务、装卸服务等相关工作。
2.服务产品:铁路小件货物运输规定的产品(不含危险品),具体货物以采购人实际运输需求为准。
3.服务区域:中铁快运长春站营业部(长春市宽城区长白路与东二条交汇路西北80米)至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如有变动已采购人通知为准。
4.全年预计配送量:540车(4.2米厢式货车)
5.作业时间:供应商应按交付时限进行全天候作业(含节假日)。遇恶劣天气不能开展转运或配送作业的,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联系收货人做好解释工作,避免发生争议。
6.服务期限:一年;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在价格不上涨,服务质量符合要求,双方对继续执行原合同条款无异议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7.作业车辆:按中铁快运长春站营业部要求安排车辆,满足配送业务的作业量需求,车辆为全封闭货车,主要以4.2厢式货车为主。
注:具体服务区域要求、作业时间、作业量以采购人实际作业需求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普通道路货物运输服务;
3.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能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
5投标人管理体系完善,具有一定的自有车辆,运营车辆车型为全封闭货车;
6具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能提供安全、高质量的配送服务;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和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如下:
(1)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报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和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
(6)未与国铁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诚信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价。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时间为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6日9: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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