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防腐保温维修工程项目(一期)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河南龙宇煤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年产50万吨甲醇及其配套设施,需要对装置区设备、管道进行防腐保温维修,以园区道路标志牌东西方向纬8路为分界线以南为一期(包括热电厂一期,给排水厂一期,气化一厂,甲醇厂,空分总厂一期,煤储运厂一期,电仪厂一期及厂前区)等进行维修施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凡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有能力提供合格的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供货人,从招标部门直接获得招标文件后,均可投标。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银行资信。
4.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5.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应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司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伍千万元人民币(50000000元)。
7.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自2023年1月以来)两个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或煤化工装置施工或维保的业绩及证明材料(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9.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9.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9.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9.4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9.5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9.6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若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9.7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为投标人基本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被责令停产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注: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招标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9日16时00分到2026年01月26日16时00分
2.投标标书费: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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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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