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1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勘察设计 | ||
| 标段名称 | 广州开发区水质监测中心2026至2028年供水设施维护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黄埔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区财政性资金 ①供水设施维护工程(约3000万元),②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约2000万元),③供水应急抢修工程(约2750万元);(2)其他资金的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供水设施包括终端用户水表前的供水加压设施、供水管网(DN1400及以下)及其附属设施(阀门、井座及井盖等)、市政消火栓、水表、蓄水设施等。工程总投资7750万元(用户应急抢修、用水接驳、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费用另计)。 | ||
| 招标内容 |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漏水点探测、■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物料清单、■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勘察设计任务书》。 | ||
| 工期(交货期) |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任务指令发出有效期为2年(2026年3月10日至2028年3月9日)。勘察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设计服务期限为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为止。 2.4.1 设计工期:中标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期限内按发包人要求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二阶段开始和完成设计,但根据合同约定的延期除外。获得用水接入工程、用户用水接驳工程、小型迁改等零星工程应在2天内完成现场踏勘和设计工作。 2.4.2 勘察工期:以发包人下达的任务通知书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时,工期顺延。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67.960000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 3.2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3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以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资质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内地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须提供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业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 注:1.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协议》(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提供)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格式自定)(如有)。 3.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5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从事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6年02月或01月)在本单位(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6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不需要。 3.7 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双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注:《全国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基础清单》(2025版)。 3.9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如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须按《投标人声明》 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共同盖章)。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从事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工程10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6年02月或01月)在本单位(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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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01-19 15: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09 14: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2-09 14: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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