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需求调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09:30:00,更正为:******** 09:30:00。 1.原采购文件第25页 “(3)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服务品质,供应商不得以税率享受减免税、拟派遣的服务人员享受的优惠或减免(包含但不限于工资、社保、补贴等)等相关政策,抵减本项目实际运行开支而减少报价项或报价金额(本条不影响供应商实际享受的优惠或减免),报价明细表中各明细费用的报价也不得免费或无偿、赠送或零报价提供服务,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更正为“为保证本项目的服务品质,投标人不得以包括政策性补贴在内的任何形式的收入作为组价因素,抵减或抵扣本项目的任何报价内容和任何报价金额。投标人依法依规享受其他优惠或减免等政策的须提供政府部门相应证明材料或政策文件,及投标人的情况说明,如以招用的人员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为前提而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外,还应提供相应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且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单独承诺配置的享受优惠或减免政策的人员是在服务期内只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若投标人享受优惠或减免等政策,享受期不能覆盖完本项目服务期限的,按已覆盖项目服务期与未覆盖项目服务期进行分段计算并平均到服务期内,投标人须列明每一分段详细的计算过程,涉及抵减或抵扣本项目报价内容和报价金额的,投标人须先按照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报价并列明报价金额,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单独增加行并列明抵减或抵扣的报价内容和报价金额。若未按要求进行分段计算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2.原采购文件第26页 “本项目应分摊的住房公积金:供应商应为全职服务人员购买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应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公积金〔2021〕42 号),缴存基数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的通知)执行”。更正为“本项目应分摊的住房公积金:供应商应为全职服务人员购买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存应符合《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公积金〔2021〕42 号)”。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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