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单位: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采购人地址:安阳市殷都区伦掌镇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项目名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履行评估
5、本项目预算价:90000元
6、工期:60天。
7、采购方式:谈判采购,采用线上报名,线下评审的方式。线上通过资格审核的供应商,仅代表报名成功,仍需要在线下进行资格审查。
二、采购范围、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范围: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评估。
(二)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19年7月16日修订);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3、《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 第56号)
4、《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5、《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6、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环[2020]80号);
7、《河南省矿山环境治理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B41∕ T1154-2015);
8、《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
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41∕ T1836-2019);
10、《河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技术要求》(豫国土资发[2014] 99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评估服务单位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提供相应技术服务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评估项目业绩(提供该类签订的合同)。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上传保证金证明。
5、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文件中附查询结果)。
6、供应商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应答项目的能力。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组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询价的。
(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7)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受到河南能源通报批评或投诉。
(8)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9)被列入河南能源或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
8、其它要求
(1)供应商报价应为含税价(即报价含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一票结算)。
(2)供应商必须响应买方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经专业部室验收通过,并出具验收报告,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按照安阳市主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计划付款),具有一定的垫资能力,能接受各种面额和期限的承兑汇票或电汇。
四、报名、报价、工本费、采购文件的获取
1、开始时间(报名/报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6年1 月27日中午12:00前……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