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2025-2027年无线零星维护工程设计服务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采购投诉站点、前端业务需求站点及地市搬迁站点的现场勘察和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规划、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服务,并提供设计概预算、编制工程技术规范书、采购支撑服务、技术交底及工程实施期间技术支撑、工程验收配合等。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0万元人民币(含税),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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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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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维护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
详见工作任务书 |
江西省景德镇市及所属县市区 |
合同签订后24个月或实际执行金额履行完毕为止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名成交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3年12月0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前1日签订的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业绩金额不低于45万元。(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1个订单可计1个合同,需同时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的业绩,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1.3本项目要求供应商的工程设计资质、勘察资质分别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无线通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要求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如供应商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注: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书,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本次询比不接收代理商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1月20日00时00分00秒至2026年1月23日0时0分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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