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为开阳县生活污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紫外光固化修复一体车租赁采购,采购人为贵州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由采购人承建,现对该项目所需设备租赁进行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采购名称:开阳县生活污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紫外光固化修复一体车租赁采购;
2.2采购范围:车租赁;
2.3交货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以发包人指定为准)
2.4租期:满足项目施工进度要求;
2.5本次采购最高限价:¥1205750.00元(不含税),且不含税单项报价不超过《采购清单及最高限价一览表》中对应项不含税单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设备(机械)租赁相关业务;具备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自行承诺供应能力满足要求);
3.2供应商业绩:资格审查不作要求;
3.3信誉要求: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index.jsp)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参与采购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并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及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设备质量标准:满足设计图纸要求,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标准。符合:T/CMEA 34—2023《市政排水管道紫外光原位固化修复施工技术规程》、CJJ 211-2014《城镇排水管道修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固化后的管道需符合:CJJ/T 210-2014《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要求。
3.5财务要求: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1)提供近3年的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提供资料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提供每年12月的申报表,共3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每年度的申报表,共3份)。
(2)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提供已有申报表,提供资料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提供经营年度每年12月及最近一个月的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提供最近一期的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提供经营年度的每年度申报表,企业成立当年无需提供)。
3.6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承诺接受其他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反向保理等)作为付款方式;
(2)供应商须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须承诺不存在与本项目劳务施工班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4)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采购人项目中出现过中标后不签订合同行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6年1月20日09时00分至2026年1月26日17时00分报名。
5.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6、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7日10时00分00秒前,超过截止时间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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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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