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酯分厂尾气处理提质改造项目
1.2 招标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3 资金来源:100%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聚酯分厂尾气处理提质改造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WW
2.3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4 招标范围:皖维公司聚酯分厂老线无组织尾气与低压有组织尾气需要进行综合提标改造以达到进一步降低VOCs的目的。治理方案如下:1. 将老线现有有组织低压尾气与无组织尾气系统进行分离。老线五楼现有两级淋洗装置及活性炭吸附装置,经改造后专用于处理老线无组织尾气;2. 老线有组织低压尾气单独设置处理流程,在五楼新增“一级淋洗 — 风机(风量350~580m³/h可调、风压11 kPa),在一楼导热油泵处新增二级淋洗— 干湿分离 — 活性炭吸附”组合处理装置并添加FID在线检测VOC装置,尾气经净化后引入燃气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置。供方负责尾气焚烧系统改造的计算和详细设计、确定各类工艺设备的技术参数以满足系统的正常运行。供方负责对尾气焚烧系统改造供货范围内的产品进行设计、制造、供货、工厂检验及试验、涂漆、标记、包装、内陆运输及现场安装调试等工作;3. 对高压尾气系统进行改造:导料尾气(0.35MPa,30m³)经现有100m³管道泄压至0.1MPa后,在目前凉水塔位置增设一个或多个缓冲罐,在1分钟以内将压力稳定降至0.03MPa以下,以满足后续处理单元压力要求。为满足此处缓冲容积要求,需根据现场利旧储罐的容量,制定最优的整合利用方案。
2.5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个日历天全部设备到货交货至指定地点,到货25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2.6 质保期:1.质量保证期为整套装置正常运行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内无缺陷,以先到为主)。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质保期应从卖方修复或更换部件后重新计算12 个月。
2.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质保期应从卖方修复或更换该设备部件后重新计算12 个月。买方责任出现设备故障不在此范围内。
3.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供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以电话或传真日期为准)到现场,如属质量问题供方负责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方负责;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供方应积极配合解决,所需费用由需方承担。
2.7 质量标准:满足项目要求,通过项目验收。
2.8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废气治理设备类供货安装业绩。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须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关键评审因素,须提供甲方证明材料。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等事宜。
(3)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4)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其异议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共同提出,或者联合体各方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异议相关事宜,并向被异议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5)投标人以联合体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并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本项目联合体各方业绩、荣誉奖项等可以共享,即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4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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