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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市旅游风景道(和平—坞岩—雷公井段)公路生态治理工程跟踪审计项目采购公告二次
日期:2026-01-19 收藏项目

 

潜山市旅游风景道(和平—坞岩—雷公井段)公路生态治理工程跟踪审计项目(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潜山市旅游风景道(和平—坞岩—雷公井段)公路生态治理工程跟踪审计项目(二次)

1.2 项目编号:TZSZ

1.3 采购人:潜山市舒州乡村发展振兴有限公司

1.4 采购代理机构:……

1.5 资金落实情况:138000.00元

1.6 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范围:潜山市旅游风景道(和平—坞岩—雷公井段)公路生态治理工程跟踪审计项目(二次)相关事宜。

2.2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出具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潜山市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供应商资质要求:/

3.1.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公路工程)注册证书或原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造价人员资格

在本单位注册

 

项目组成员

2

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其中至少有一名专业为交通运输工程人员

 

注:1.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身份证、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查询截图。

2.项目组成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注册证书等证明材料;二级造价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成绩合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3.供应商拟派上述人员为退休人员的,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从业人员执业年龄的规定,同时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拟派退休人员身份证、退休证及供应商企业聘用合同(劳务合同),提交的注册执业证书中聘用企业名称必须与供应商企业名称一致。

4.项目负责人要常驻本地,离开本地的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由中标单位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负责人权利,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均认为是项目负责人的行为。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离开本地,一经发现,每次扣罚5000元,合同约期间发生三次以上(不含三次),发包人有权上报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3.1.3供应商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2.2项、第1.2.3项规定的情形。

3.3其他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6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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