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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资审公告
日期:2026-01-19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建设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雨管投备[2022]56号,建设单位为中轻长泰(长沙)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18945.45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2.2  建设地点:(请登录)

1.2.3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设计总建筑面积:27030.11平方米,容积率为1.50,建筑密度为53.14%,绿地率为10%,1#厂房建筑高度23.95米,2#垃圾站及危废房6.7米,最大单跨跨度24米,机动车停车位为81个,装卸车位为9个。项目主要有1#厂房(包含单层生产作业区、表面处理车间区、局部二层生产作业区、全自动化高架立体中间仓库区、生产辅助用房区及地下室设备用房区)、2#垃圾站及危废房等其他配套设施以及工艺生产设备(行车、工位吊、油漆房、除尘系统、存储货架)。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0600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用180.20万元,工程建设费用9419.8万元,暂估价:1000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申请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 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阶段为60天(含在总工期内)  t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不含燃气管道和非招标范围内工艺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设计内容及与设计相关的服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专业(含工艺、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热力、消防等)及专项(含海绵、装饰装修、门窗幕墙、基坑支护、景观、绿建、BIM等)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各阶段图纸报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期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等。

施工范围:本项目所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电气工程、气体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道路及管网工程、变配电工程、光伏发电工程、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等内容的施工,配合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各类专业验收与评价评估(不限于政府部门要求的),工程资料整理并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

采购范围: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电气(强电和弱电)、暖通、消防、给排水、车间气体管道、设备及材料采购及安装、单机调试消缺至机械竣工(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中的使用需求)、光伏工程、工艺设备(行车、工位吊、油漆房、除尘系统、存储货架)。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不得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得设置类似业绩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5  t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 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 专业        职称(适用于未实行执业资格)。

2.6  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7  申请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t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t允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可编辑。

2.10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拟任本次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加投标的企业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含项目负责人(即上述提及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不得与设计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独立投标人或者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委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6)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合同的履行主体)。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湘建监督[2024]34号文件规定的合格制。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4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26年01月19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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