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HBA
三、项目概述:
1.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2年
3.标包划分:共1包
四、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学院生活垃圾清运服务,服务期2年(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限价:16 万元/年,服务期2 年。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三)具备国家或地方环卫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四)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如2025年度财务审计未完成可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两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十)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包500元,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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