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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县、乡共配中心叉车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9 收藏项目
三、项目概述:为高邑县中心采购高位叉车2辆,为平山小觉乡中心采购叉车1辆,供货期限为接项目订单之日起15日内,将设备运抵项目实施现场,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四、招标内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三级物流体系县、乡共配中心叉车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包最高投标限价:高位叉车限价为15.55 万元/台,普通叉车限价为11.5

 

 

万元/台,总限价42.6 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3)(标

 

的名称)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单位,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应为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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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河北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失信查询结果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在评审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五)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3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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