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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LJ4项目部岩头隧道出口二次衬砌(二)劳务限价比选公告
日期:2026-01-19 收藏项目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LJ4项目部岩头隧道出口二次衬砌(二)劳务限价比选公告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LJ4项目部岩头隧道出口二次衬砌(二)劳务限价具备釆购条件,现邀请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协作单位库内工程专业类别为  隧道工程  的所有工程协作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LJ4项目部岩头隧道出口二次衬砌(二)劳务限价。

1.2 采购人: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LJ4项目部。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标包号 采购项目 施工内容 最高含税限价(元) 税率 备注
1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LJ4项目部 繁五高速LJ4项目部岩头隧道出口二次衬砌施工 10566721.48 9% 详见限价工程量清单

2.2 施工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

2.3 施工地点: 山西路桥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LJ4项目部。

2.4 质量标准: 协作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若由于协作单位不按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项目部有权责令其停工、返工,由此造成一切损失由协作单位承担。协作单位承包的工程在竣工后,需邀请项目部对工程数量及质量进行工程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与项目部进行最终结算 。

2.5 安全要求:严格执行路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全员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实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2.6 本项目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选价以含税总价为准。

3.工程协作单位资格要求

3.1工程协作单位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工程协作单位应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协作库内单位,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  劳务不分等级  级资质或施工劳务序列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他要求具体如下:

 

1标包 专业类别 隧道工程
业绩要求 近5年(2021 年 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 2 项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的隧道劳务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金额的发票为准(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的,若为阶段性成果,应至少提供两个日期的发票;其他情形,应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
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本协作单位社保证明。
2、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中级职称或建造师,本协作单位社保证明。
3、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安全证,本协作单位社保证明。
本协作单位社保证明:指可体现为协作单位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
拟投入设备及工器具最低要求 满足隧道工程施工要求
施工作业人员人数和资格最低要求 满足隧道工程施工要求

注:以上表格内容作为合同谈判阶段履约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采购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设定最低要求,合同谈判时协作单位应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信誉要求:工程协作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工程协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施工负责人近三年内( 2023 年 1 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工程协作单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工程协作单位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建设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2 工程协作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本年度,已在该建设项目累计承接500万元以上(含)的合同(已签订结清协议的除外);

(5)本年度,已在山西路桥集团范围内累计承接1000万元以上(含)的合同(已签订结清协议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招采活动的情形。

3.3 工程协作单位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工程协作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情节严重的扣除响应保证金并列入路桥集团黑名单,处罚期三年;工程协作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或存在公告3.2款所列情形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本项目每个工程协作单位最多可对(1)个标包响应;每个工程协作单位最多允许成为  1   个标包的成交单位。当同一工程协作单位同时成为超过上述规定标包个数的候选人时,将按照标包限价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若有两个或以上标包最高限价相同,则在前述优先级的基础上按照标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推荐),并自动放弃其他标包的候选成交资格。

4.比选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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