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 造价咨询服务
1.2 采购人: 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1.3 (请登录)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业主”)与招标方已经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
1.5 采购项目概况: 国能博州2×660MW煤电工程,建设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国源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计划竣工日期: 2026年6月28日。
1.6 成交分包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本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按照项目部相关要求进行工程计量、进度及竣工结算编制及索赔工作并通过业主的审计审核。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完成设计院、厂家图纸及其他甲供图纸(资料)等的施工图计量,对工程建设进度结算指导。
2、完成与业主的竣工结算及索赔工作并通过业主的审计审核;负责与业主、业主造价咨询、审计单位及甲方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量的沟通及审查,做到降本增效。
3、配合完成甲方与分包单位的进度结算,负责与分包单位竣工结算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4、完成甲供物资核销工作;
5、配合项目部经营管理工作分析及成本分析,查漏补缺,编制项目经营管理总结等。
6、项目建设过程中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审核;签证、漏项、变更及另委等工作的造价编制、审核,过程中需签证的计量、索赔指导,对主合同上报的相关经营资料进行审核等。
7、完成与其他相关方(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造价咨询方、设计方、分包方等)的争议解决,包括单不限于出庭接受问询、组织进行专业审查并出具专业意见等。
2.2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2026年01月15日开始实施,至建设单位最终出具审计结算报告终结。
咨询人根据计划进度、内容及委托人要求进行人员合理调配轮换,具体视工作进度及委托人要求为准。
实际以委托人最终确定期限为准。
2.3建设地点: 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
2.4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及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国能博州项目部对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实现高标准达标投产,零缺陷移交,工程整体质量确保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国内同类型机组新标杆。机组168小时满负荷试运后,第一年全年无基建原因非停,连续运行天数不小于365天,三年无技改。竣工档案、资料管理通过国家档案专项验收和达标投产工程资料验收。
2.5 安全目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HSE管理制度化、人员行为规范化、HSE设施标准化、物料堆放定置化的原则;确保HSE管理体系规范、有效运转,为实现下列HSE目标提供保证: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
不发生所属单位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不发生垮塌(坍塌)事故;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或大面积传染病事故;
不发生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和对国家、企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轻伤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内;
严格控制“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努力杜绝“管理性、指挥性违章”, 安全文明施工达到良好水平;
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
万元营业收入综合能耗(可比价)下降4%。
3 分包商资格要求
3.1 分包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能开具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
(2) 财务要求:分包商须提供2022年至 2024年财务报表(主要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类似项目合同业绩3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工程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4) 信誉要求: 分包商具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分包商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分包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分包商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 /证书和 /证书。项目经理近 3 年(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截止日)须至少具有1个同类型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分包商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竣工/投运时间及单位名称),并提供本单位近半年以来缴纳的社保证明。
(6) 其他要求: 3.2 分包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询比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者,请于2026年 01月 25 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获取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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