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标段(包)编号:(请登录)
3.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4.采购组织人:随州市曾都区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
5.1资金来源:自筹
5.2项目概况:曾都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规模0.68万吨/日。
6.采购内容:将万店厂、何店厂、府河厂混合液运输到洛阳厂进行污泥脱水,年运输量约1080吨(计180车),运距不高于54公里。
7.主要技术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混合液运输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并遵守湖北省及运输途经地区交通和交警管理部门要求; 2、供应商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获得城区交通、交警部门颁发的通行证或许可(交通、交警部门颁发的通行证或许可可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办理); 3、混合液运输车辆符合交通、交警等部门上路要求; 4、混合液运输车辆须满足行走路线要求(包括限高、限宽、限长、限重等)和污水处理厂厂内道路和装卸条件限制,供应商不得因上述原因拒绝采购人的调度。 5、混合液运输装卸料均由供应商负责; 6、混合液运输车辆密封性能良好,不得滴漏,且需加盖密封; 7、混合液运输车辆必须按采购人与供应商事先制定路线行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整行驶路线,如遇道路封闭、交通堵塞等因素影响需临时改道行驶,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8、驾驶员具备相应驾驶资格,并无酒驾、醉驾、毒驾和刑事犯罪记录(提供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 9、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将混合液运转指定位置,不得作为他用,当接到采购方通知后必须3日内处置;每次运输完成保持现场干净,混合液不得泄露至地表。混合液运输过程中如发生私自倾倒污泥、污泥滴漏、交通事故造成污泥泄漏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0、混合液运输单次运输量不低于6吨/车。 11、供应商提供服务前应与采购人签订安全协议。
8.工期/交货期/服务期限要求:自合同生效后一年
9.建设/交付/服务地点要求:万店镇、何店镇、府河镇、洛阳镇污水厂
10.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0.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10.2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文件。 2. 业绩要求: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至少具有 1 项 同服务 的业绩(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项目名称、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等内容,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其他要求: (1)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询比采购工作,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响应文件无效:被列入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录”; (3)其他
11.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潜在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获取采购文件参与项目。
12.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01-19 00:00:00~2026-01-22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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