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JXH
2.项目名称:望城新区综合市场安保保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469916元
5.最高限价:1469916元
6.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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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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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望城新区综合市场安保保洁项目 |
1 |
项 |
1469916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7.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6.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等渠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截图盖章,截图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的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1月17日至2026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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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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