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生产需要,福建永安双华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合成氨产品采购业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福建双华化工有限公司为合同主体(签约方)。欢迎国内合格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项目进行密封投标。招标人已落实该项目资金,将切实保证本招标项目合同能够顺利实施。
(二)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YA。
2.质量要求:符合《液态无水氨》GB/T536-2017中表1一等品的要求,以及液氨中油含量≤10mg/kg的要求。
3.采购数量:每月约3000吨(以实际使用为准)。
4.价格评标标准:到厂价(一票制,13%增值税)安徽省每日平均价为基础下浮或上浮的金额进行评标,所报的下浮或上浮的金额最低者得70分,并以此类推递减5分。
5.招标人通过本次公开招标方式对投标人进行价格、商务等综合评分,最终确定合成氨供应中标人2人。
6.合同结算单价以不高于货到当日平均价加中标时所报的下浮或上浮的金额进行结算。
7.数量以进厂磅单为结算依据,误差按国家标准(正负千分之三),超出该标准协商解决。
8.招标人根据生产需求通知中标单位供应合成氨,中标单位必须及时响应,如未按招标人需求到货,造成损失将扣除中标人相应履约金。如遇市场不可抗拒因素,双方协商解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稳定液氨来源的证明文件或合同。
2.投标人应提供授权承运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3项)及与承运单位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供应商具备承运能力的,提供对应资质文件。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署,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关生产或经营销售资质,并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国内企业或取得生产企业授权委托销售的贸易商。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
6.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受限状态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23日前……获取本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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