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30000.00元。
四、 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内完成所有研发工作和交付相关资料。
五、 采购数量:1项。
六、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供应商负责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中药制剂研发技术服务项目,项目服务内容须根据广东省以及珠海市的相关要求,结合珠海市斗门区侨立中医院的实际情况,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开展以下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及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完成各院内制剂的小试、中试研究、质量标准研究、稳定性试验(加速稳定性试验及长期稳定性实验)、皮肤刺激性试验和皮肤过敏试验、急性毒性试验及长期毒性试验、药理药效等注册或备案所需的全部研究工作,并协助采购人进行制剂备案或注册申报工作,以获得制剂批准文号或备案号为终点指标。项目服务内容须与服务对象需求相契合,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人需求。
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按附件格式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响应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体响应。
九、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1月16日至2026年01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21: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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