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环保-中核环境2026-2027年度淮宿地区煤制压块颗粒再生药剂集采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核环境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实施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按照已纳入中核环保二级集采目录-污水处理厂药剂产品集采框架协议即将到期,为落实实质性集采专项工作,不断充实水务板块药剂集采一体化,进一步实现采购集约化管理,现需完成中核环境产业股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淮安、宿迁地区(以下简称“淮宿地区”)污水处理厂2026年至2027年煤制压块颗粒再生药剂集采,进行公开入围询比采购。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8?9一家,成交份额:100%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为中核环境下属淮宿地区污水厂提供12个月内煤制压块颗粒再生药剂供货,本次项目预算280万元。
覆盖水厂包括淮安盐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淮安薛行污水处理厂、宿迁泗洪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扬州八里污水处理等多个水厂以及后续在此区域内新、扩污水处理厂,并包括在此区域范围内中核环保下属企业。
2.2 交货期:有效期2年。
2.3 交货地点:淮安、宿迁地区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碘值(mg/g)>800,亚甲蓝吸附值(mg/g)>100,水分子%≤5,可见漂浮物(%)<0.5,水分(%)<5,球盘强度(%)>92,堆积密度(kg/L)>0.45。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应答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等相关证明。
(2)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应答人成立不足3年时,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高校、事业单位等可按财务实际情况提供与上述财务报表具有同等效力的材料。
(3)业绩要求:需要 寻源公告发布日的前1年内(即202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下同)应至少具有2 个单项合同且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类似货物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税收违法黑名单。(应答人应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如未在报价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及网址,以采购人或采购实施机构应答截止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6)其他要求: a.再生碳产品的具有市级及以上、检测内容包含CMA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符合招标要求指标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投标人产品符合招标要求且报告内容不能有缺页。(须提供上述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公司现有再生碳的CMA,证明再生碳碘吸附值高于800mg/g即可)。
b.具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包括处置利用废活性炭。
c供应商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且核准范围包含危险废物运输内容。(此部分可分包)
d.接受制造商和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授权书格式见第六章格式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e.参加药剂检测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整,售后不予退还。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2026年1月16日18:00—2026年1月23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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