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中铁建发展集团和田民丰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中铁建发展集团民丰新能源治沙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采购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建发展集团和田民丰1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施工总承包2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采购人所需的钢平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2.工程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简介
伏治沙部分直流侧实际装机容量1299.65888MWp,共2096224块620Wp组件,交流侧容量1000MW。本次总占地面积1668.7156公顷(含升压站、储能站,约25030.734亩)。根据光伏区总图布置结果,共由311个3.2MW光伏发电单元和1个4.8MW光伏发电单元组成,每个3.2MW的光伏发电单元配置6708块N型620Wp单晶硅组件,10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3200kVA箱式升压变,每个4.8MW的光伏发电单元配置10036块N型620Wp单晶硅组件,15台320kW组串式逆变器,1台4800kVA箱式升压变。配套建设100MW/200MWh储能系统,由35kV电压等级接入220kV升压汇集站运行。新建1座220kV光伏升压汇集站,以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民丰750kV变。同时电站厂区周边17~34m宽范围建设围栏、高立式沙障、草方格和积沙带,厂区内的流动沙丘推平后铺设草方格固定。
2.2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1《采购物资包件清单》。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供应商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谈判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代理商其代理的产品生产商须满足采购人对生产商的要求,生产商签署授权代理委托书以证实其合法性。
(2) 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代理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许可范围内含拟谈判物资)。
(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能力、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 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备谈判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企业2022年1月1日至今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盖章扫描件等相关财务证明材料,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
(5) 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满足业主提供的箱变厂家图纸要求,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建筑抗震设计标准》(GB/T50011-2010)(2024年辰)、《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2021)、工程结构通用规范》;须提供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贰份。
(6) 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供应商2023年1月1日至今采购物资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叁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4.3 履约信用: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稳定可靠能力处理协调地方关系,保证采购物资及时稳定供应。2023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招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国铁建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在《中国铁建行贿人黑名单》,铁路项目最新一期《国铁集团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范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未存在行政处罚(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经营异常(已消除或已处理,不影响产品供应及质量除外)、严重违法失信情况并提供截图;
4.4 其他要求:
(1)近年内被列入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的供应商不良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提供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报价时注明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结算采用一票制。
(5)生产厂家不得与其代理供应商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6)有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运输工具、运输和组织能力,能承担与此相关的服务和管理。
5.响应文件的获取
5.1谈判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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