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已由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车辆段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玉村南路站,终到东垣东路站,沿汇明路、汇丰路、仓丰路、南二环、建华大街、高营大街敷设,全长22.43 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车站20 座,均为地下车站。设西岗头车辆段。合同工期:1643日历天。
4 号线一期工程西岗头车辆段公寓宿舍热水系统选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并设置空气源热泵(自带电辅热)作为辅助热源,太阳能集热板、辅助热源系统均设置在综合楼的屋面。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为石家庄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西岗头车辆段的车辆段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分包件,详见附表。
2.2.2本次招标的车辆段太阳能热水系统为供货及安装一体化项目。
2.2.3本次招标的车辆段太阳能热水系统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2.4本次招标车辆段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货期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5本次招标设置投标限价,详见附表。
2.2.6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现场考察,建议投标人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应对今后可能产生的产品设计、配合服务、安装及运输等各个环节将发生的费用充分估计,投标人的综合费用不因此变化而调整,投标报价时应将此因素考虑在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合法有效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经销商。能够生产或供应本项目所需、且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本次招标的技术文件要求的标的物资。
3.2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的生产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供应能力,满足本项目供货要求,具有生产标的物资的厂房车间、专业技术人员、生产工艺、专业设备、及专业试验检测设施等能够圆满完成本项目的生产能力。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代理厂商的生产组织供应能力情况。
投标人应具备对太阳能热水系统进行二次深化设计能力。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有相应的机电施工资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有相应的机电施工资质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能够支持企业的正常运营,须提供2023年、2024年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经销商所代理的生产商也需提供三标认证体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提供投标同类真空管太阳能集热器、水泵、空气源热泵、阀门、管材、电缆有效型式检验报告。配电箱/柜及控制箱/柜应提供CCC认证(或CQC认证)。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厂家至少有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合同金额不小于90万元的太阳能热水供货业绩。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部门的处罚、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近三年内在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标、围标、低价中标拒绝履约、与中国交建各级公司或项目发生法律诉讼、诉前保全等情况。
4. 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于 2026 年 1 月 17 日 8 时 30 分至 2026 年 1 月 22 日 17 时 00 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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