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珙县2025年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施工自检检测服务
2.项目地点:宜宾市珙县
3.项目概况: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2万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田(地)块整治工程、灌溉和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土壤培肥工程等。
4.服务内容: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检测清单及设计范围内,从工程开工至完工全程提供对工程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服务,并出具质量综合评定检测报告(检测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单位已经实施的所有项目)。
5.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和本工程有效的设计文件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提交质量综合评定检测报告。
6.检测服务期限:项目计划总工期180日历天。检测服务期限从合同签署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工且满足规范要求的检测停止条件及达到验收要求时止。
7.检测工作内容:全项目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清单及设计范围内,从工程开工至完工全程提供对工程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及中间产品施工质量进行检测服务,并出具质量综合评定检测报告(检测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单位已经实施的所有项目)。
二、检测依据及执行标准
1.DB51/T1628-2013《小(微)型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2.DB51/T1627-2013《渠道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3.《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
4.(农建发〔2021〕1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
5.国家法律、法规、质量条例和本工程有效的设计文件等,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提交质量综合评定检测报告。
三、项目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参选人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
3.比选申请人具有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企业信誉良好,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四、报价要求
(1)本工程最高限价为:以本工程县级验收后的建安工程费的0.3%为限价(暂估不含税限价总价153993.85元,暂定税率6%,暂定含税限价为163233.48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报价方式:进行费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报价时应考虑自身企业成本和足够的风险。报价原则上为一次报价,报价后不因任何原因做任何调整。各参选单位报价时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自主填报适用税率,评审小组将以不含税报价作为评审依据。
(3)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4)检测费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检测费、特殊检测、检测人员服务费、检测设施、材料检测费、设备折旧费、检测设施设备进出场费、试验费、成果资料费、报告编写、保险费、交通费、通讯费、利润、管理费及完成本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全部费用。
五、合同价款支付:
1.本工程无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分三期进行付款。第一期:工程进度完成50%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第二期:工程进度完成80%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第三期:工程完工出具相关检测报告且县级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至检测费用总金额的100%。
3.乙方在向甲方申请合同款项时,按照相关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前5个工作日交给甲方。乙方未及时提供足额、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并不视为违约,乙方不得怠于履行合同义务。
4.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票据等方式进行支付,乙方应予以接受。其中,甲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视为现金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以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供应链票据支付的比例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贴息费用由乙方自理。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六、评审方式
评审方式为经评审合格的最低价法。在符合招选人要求的合格参选单位中,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选候选人名次;若参选单位报价最低则排名为第一中选候选人。若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则启动二轮报价以确保采购的公平、透明和高效。
七、询比文件获取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1月16日15:30至2026年1月2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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