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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客运段高铁车队乘务餐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日期:2026-01-1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客运段 委托, 现就 高铁车队乘务餐采购项目 进行二次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标段

序号

工作内容

工作量

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

1

包头客运段高铁车队乘务餐采购

呼和浩特东站、呼和浩特站始发、途经、终到车次乘务人员午餐和晚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

呼和浩特东站、呼和浩特站

2

热备乘务人员午餐和晚餐

呼和浩特东站

3

热备乘务人员早餐

呼和浩特东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许可项目需涵盖冷食类食品制售或冷链盒饭制售。

4、投标人应具有与生产经营的冷链盒饭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所,具有符合要求的速冷设备、与经营相适应的冷藏库等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内外环境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5、具有近一年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或发票证明。

6、供应商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报价。

9、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6 年 1 月 17 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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