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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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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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PE100给水管 |
DN200 PN=1.6MPa |
米 |
5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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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PE100给水管 |
DN110 PN=1.6MPa |
米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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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E100给水管 |
DN90 PN=1.6MPa |
米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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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E100给水管 |
DN50 PN=1.6MPa |
米 |
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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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聚乙烯PE管 |
DN200 PE100 PN=1.0MPa |
米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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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聚乙烯PE管 |
DN90 PE100 PN=1.0MPa |
米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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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PE排泥三通 |
DN200*DN90 PE100 PN=1.0MPa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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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兰根 |
DN200 PE100 PN=1.0MPa (含配套钢制法兰盘、螺栓、垫片)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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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兰根 |
DN90 PE100 PN=1.0MPa(含配套钢制法兰盘、螺栓、垫片) |
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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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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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要求
1、本次采购为整体采购,竞价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及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交付采购人使用前的一切费用,不含卸车费,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2026年2月-2026年12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
3、交货地点:酒泉市肃州区西洞镇中国水电四局施工现场指定位置(距离西洞镇10公里)。
4、质量标准或要求:竞价供应商保证所供材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5、质保期:
5.1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质保期自最后一批货物供货完算起,质保期内物资若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施工现场出现停工事件时,竞价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电话或传真)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其质保期返还时间顺延,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3%。
5.2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30日内退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不免除竞价竞价供应商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6、竞价供应商的资质要求:能够独立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13%);能完全满足竞价文件提出的各项要求,提供技术性能优良、产品质量上乘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准时、服务周到的产品。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本次报价在保证满足质量要求和技术参数的前提下,实行固定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按市场价格变动进行调整。
8、报价规则:
(1)降价幅度:本次竞价过程中,每次出价的总金额必须低于当前最低有效报价,降幅不得低于3000元人民币。
(2)报价可见性:竞价过程中,系统实时公开当前最低报价(隐藏供应商身份),确保公平竞争。
(3)延时规则:若在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1月21日10:00)前30分钟内有新报价,则系统自动延长10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新报价提交,确保公平竞争,防止狙击报价。
9、成交确定原则:
(1)最低价中标:本次以竞价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含税价为成交价,若税率不同则按不含税价最低者中标。报价最低且完全符合竞价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供应商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竞价供应商必须保证系统内报价与报价文件报价保持一致,严禁任何形式的虚假报价。凡报价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的,一经查实,一律视为恶意行为,并纳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系统。
(2)报价有效性:竞价供应商报价须在2026年1月21日10:00(或最终延长时间)前完成提交;报价须满足竞价文件规定要求;未满足上述条件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参与最终评标。
(3)相同最低价处理:若竞价截止时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系统默认最早提交该价格的竞价供应商优先中标。
10、计量方式: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付款条件:
1)合同约定下所有付款均采用☑银行转账 ☑在线支付 ☑银行承兑 ☑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等方式进行支付。
2)本次报价为固定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单价包含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装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及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不含卸车费。
3)竞价供应商按约定时间送货到采购人指定位置,并经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竞价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提供发票为一票制。由采购人于3个月后支付运抵工地的货物发票金额的40%-60%,剩余货款(扣除3%质保金)转入下一结算周期按40%-60%比例进行支付,最后一批货物供应完成后,剩余货款在6个月内付清。
4)若因资金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将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期限长短及金额大小由采购人开具时间决定,贴息或其它附加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5)合同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采购人留取质量保证金的时间为所有货物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质量保证金期限到期后货物无质量问题,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材料使用情况评定合格意见后全部支付。质保期内如出现导致停运的质量问题,则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响应顺延。
12、其它要求
1)若采购人实际需求量与标书采购数量有偏差,甚至取消本次采购所需采购数量,竞价供应商应承诺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不得向采购人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者赔偿。
2)最高限价要求:本次竞价整体最高限价为税前69.35万元、税后71.43万元(税率:3%)、税后78.3668万元(税率:13%),超过此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3)因验收或检测不合格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竞价供应商承担且承担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尽快运离施工现场,且在1天内组织下一批货物到场,连续两次验收或检测不合格视为竞价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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