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佳木斯机务段2026年需采购符合汽车专用标准的汽柴油,用于各类车辆日常运行保障。根据佳木斯机务段2025年汽车用汽柴油实际发生额预估该项目总金额为52万元(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量及实时燃油单价为准)。采用预存油款到加油卡,持加油卡消费的方式。供货地点覆盖佳木斯机务段本部及4个异地车间(南岔、鹤岗、伊春、富锦)和同江折返点,各站点分布分散,需适配汽车“多点分散、灵活补能”的使用特点,保障严寒季节稳定供应。
(二)招标范围
1.采购物资:
⑴汽油:符合GB/T 17930-2016标准,包含92号、95号两种型号,抗爆指数(RON+MON)/2不低于87(92号)、92(95号),硫含量≤10mg/kg,具备良好清洁性与稳定性;
⑵柴油:符合GB/T 19147-2016标准(含第1号修改单),包含0号、-35号两种型号,十六烷值≥45,十六烷指数≥43,多环芳烃含量≤11%(质量分数),按季节需求精准供应对应型号。
⑶国家汽柴油相关标准相关要求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汽柴油供应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
2.采购数量:采购数量以加油卡实际刷卡数量为准。
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4.包件划分:本项目设1个包件,不接受拆分履约及转包行为。
二、参与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包含“汽车用汽柴油”生产或供应相关内容。
2.许可认证:持有有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投标汽柴油品类);自行运输的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危险货物运输类别),委托运输的需提供受托方《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协议及驾驶员、押运员资质证明。
3.供应能力:为中石油、中石化或具备同等生产供应实力的企业,拥有稳定货源渠道及本地仓储能力,能保障-35℃以下严寒天气的柴油供应及型号适配性,单次供货能力不低于1吨。
4.财务能力: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2024-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无连续亏损记录,具备足额履约资金保障。
5.质量保证:提供2024年1月至今国家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应型号产品检验报告(每种型号不少于1份),检测指标全覆盖本项目技术要求,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6.业绩要求:2023年1月至今具有汽车用汽柴油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通知书),其中铁路系统或大型企业同类业绩不少于2项,生产商及其直属销售公司可不受业绩数量限制。
7.信誉要求:近2年无重大质量纠纷、安全事故及法律诉讼;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铁路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信誉承诺书。
8.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投标;需提供健全的油品经营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结算单价及结算方式:通过加油卡消费时以加油站当日汽柴油挂牌价格减去优惠作为结算单价,在第二个自然月的5日至20日,双方核对上一自然月的汽柴油实际消费情况,消费情况以持卡消费加油站数据为准,作为结算依据。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三、公开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1月21日,每日上午 8时至 11时,下午13 时至 16时(北京时间)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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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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