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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苏州市独墅湖医院)关于苏州市独墅湖医院二期项目智能化设备、终端及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苏州市独墅湖医院二期项目智能化设备、终端及机房设备等采购及安装

预算金额:9708.793784万元(采购包1:4015.058417万元;采购包2:2497.096687万元;采购包3:3196.63868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1最高限价:40150466.60元 采购包2最高限价:24318877.03元 采购包3最高限价:30778911.34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本项目为苏州市独墅湖医院二期项目机房设备、计算机网络智能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包2:

本项目为苏州市独墅湖医院二期项目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安检系统、无线对讲、巡更系统、水控系统、能耗计量、体检系统及医废系统智能设备采购及安装。

采购包3:

本项目为苏州市独墅湖医院二期项目排队叫号、信息发布、物联网系统、院内导航、车位引导与反向寻车、考站智能设备采购及安装。

合同履行期限:1.采购包1要求所有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均需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5年质保。 2.采购包2要求视频监控及医废系统所有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均需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5年质保;体检系统所有硬件设备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质保,软件系统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质保;其余所有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均需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质保。 3.采购包3要求排队叫号及信息发布系统所有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均需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5年质保,其余所有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均需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2年质保。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

(1)供应商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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