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C1清分机配套封包系统CE认证服务采购
1.2采购人:中钞长城金融设备控股有限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采购项目服务于公司向白俄罗斯国家出口的清分机配套封包系统。在C1清分机配套封包系统设计阶段,获得专业的符
合性预评估支持; 在C1清分机配套封包系统成品阶段,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CE测试报告,并力争成功获得CE产品认证证书。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1家,100%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1)针对现有封包系统进行关于EC 2006/42/EC(机械)及EC 2014/30/EU(电磁兼容)的技术评估服务;(2)针对C1清分
机配套封包系统,进行关于EC 2006/42/EC(机械)及EC 2014/30/EU(电磁兼容)的检测评估和CE认证服务。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3服务地点:南京/沈阳(设备设计、安装、调试所在地)、广州(已运行封包系统的实地评估及改进指导)。
2.4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通过“评估-诊断-改进”的形式,进行全要素的技术评估。
(2)项目管理: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认证服务方,应依据产品所适用的国际认证认可规则,确定具体的评估程序与检测认证计划。实施计划
应包含详尽的工作阶段划分、各阶段任务目标、预计输出成果及预计完成时间。
(3)文件服务:供应商协助本次认证所需技术文件的整理提交工作,负责本次认证所需技术文件的审核工作。
(4)成果交付:供应商负责执行所有必要的测试和评估工作,并出具真实、准确、符合标准的测试评估报告与技术文件。对于最终获得的
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协助甲方完成核对、接收及归档工作。交付成果具体包括:(a) 针对现有封包系统的评估报告;(b) 针对C1清分机配套封包
系统的检测/评估报告;(c) C1清分机配套封包系统产品CE认证证书,证书可官网验证。。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3、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资质要求:
(1)供应商检测认证能力应覆盖指令EC 2006/42/EC(机械)及 EC 2014/30/EU(电磁兼容)涉及的相关标准。CE-MD涉及标准:EN
60204-1:2018;EN ISO 12100: 2010等。CE-EMC涉及标准:EN IEC 61000-6-2:2019;EN IEC 61000-6-4:2019等;
供应商应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欧盟公告机构授权证书》:由供应商所属的欧盟公告机构总部签发的正式授权文件,明确授权其在指定范围内(必须包含EC
2006/42/EC 和 EC 2014/30/EU)开展评估活动。
《能力范围声明》:供应商出具的正式文件,详细列出其被授权认可的具体标准清单,该清单必须包含指定的EN 60204-1:2018, EN ISO
12100:2010, EN IEC 61000-6-2:2019, EN IEC 61000-6-4:2019 等标准。
(2)供应商所提供的实验室,必须满足以下关系之一:①为供应商直属机构;②为供应商授权实验室;③与供应商存在不少于3年的长期合
12100:2010, EN IEC 61000-6-2:2019, EN IEC 61000-6-4:2019 等标准。
(2)供应商所提供的实验室,必须满足以下关系之一:①为供应商直属机构;②为供应商授权实验室;③与供应商存在不少于3年的长期合
作关系。实验室应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具备CMA/CNAS等相关资质;
供应商应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CNAS认可证书及附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证明其检测标准和校准能力得到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
关键点:必须提供证书的完整附件,该附件会详细列出被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此范围必须涵盖产品检测所遵循的标准要求中机械及电磁兼容所
涉及到的相关标准。
《CMA计量认证证书》: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证明其具有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资格。这是中国法律对检测机构的强制性
要求。
《CNCA官网查询截图》:提供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上,能查询到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及其CMA/CNAS资质的有效截图。
(3)供应商应为欧盟公告机构或者欧盟公告机构在华的分支机构;
供应商应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欧盟NANDO官网查询截图》:在欧盟官方的“公告机构与指定机构”信息系统中,查询到其总部机构及其被授权范围的截图。截图应能
清晰显示其公告机构编号以及授权指令(包括MD和EMC指令)。
《总部授权证明》:若供应商为欧盟公告机构在华分支机构,则需由公告机构总部出具的、针对该在华分支机构的正式授权文件。
(4)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供应商应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信誉要求:
(1)供应商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招标代理公司查询);
(2)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代理公司查询);
(3)供应商未被列入招标人行业采购限制准入供应商名单(供应商无须提供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查询);
3.3财务要求:
(1)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
表及会计报表附注);
(2)若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无法提供上述审计报告的,可提供由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扫描件作为替代;
3.4业绩要求:
提供1份同类项目的CE认证成功案例证明。证明应包含CE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隐去客户敏感信息)及对应的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
3.5其他要求: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
4.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3日(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线上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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