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省内典型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采购人为辽宁省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询比采购,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实现高效示范应用,现对省内典型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项目进行采购。
2.2采购范围
标段一:对井泉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项目进行采购,主要内容为基于其服务区实际排污特征构建精准匹配的污水处理提升系统,对井泉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从而实现污水处理系统的全面升级。
标段二:对古城子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项目进行采购,主要内容为基于其服务区实际排污特征构建精准匹配的污水处理提升系统,对古城子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从而实现污水处理系统的全面升级。
标段三:对三十家子服务区污水处理系统提升项目进行采购,主要内容对三十家子服务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综合性提升改造。对主体为72t/d的污水处理既有设施针对性拆除与利旧维修,通过新增及更换关键设备,对配套设施进行整体优化与智能化集成。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
2.4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2.5工程地点
井泉服务区、古城子服务区、三十家子服务区。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1.1供应商必须是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
3.1.1.2标段一、标段二无要求;标段三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标段一、二、三):
供应商近5年(指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至少完成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20万元的污水处理系统提升项目类似业绩。
3.1.3人员要求:
标段一、标段二无要求;标段三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
3.1.4信誉要求: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采购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供应商(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主要人员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3.3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3个标段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交1个标段。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的软件运维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响应单位的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不得与参与同一标段响应的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5其他
满足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2.12的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请于2026年1月17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19日23时59分……下载所响应标段的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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