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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肺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肺科医院污水处理系统提标改造项目工程,已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兰卫批字〔2025)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州市肺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市肺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兰州市

2.工程规模:在现有污水处理池位置重建污水处理池,更换污水处理设备,对原有的污水处理设备用房及值班室进行维修改造等。

3.施工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5月31日

计划总工期:87日历天

6.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471.4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9.79万元。

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

1.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本项目监理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各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质保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管理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工作。

3.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伴随本项目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完成。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根据相关文件监理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岗位配置基本要求,本项目配备监理人员不得少于4人(其中:总监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配备专职监理安全工程师1人)。项目监理机构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且为本单位注册在职人员,须提供(2025年7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中标后不允许更换;

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监理合同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6.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或2022年至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7.省外监理企业在甘参加投标活动,应当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登记;

8.投标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6年 1 月 16 日至2026年 1 月 21 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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