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储备国电投青海湟中项目勘察及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投集团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业主(或发包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发电分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甘河工业园区西区西宁发电分公司
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2 座条形储煤场,建设规模50 万吨,项目投资估算4.5 亿元,属于中型储备项目。
建设内容:包含从现有干煤棚引出原料煤开始至储备煤项目经由火车快装站外运为止的全部生产设施和生产辅助设施,包括所有的土建、设备、供配电及自动控制、照明、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环保、安全、卫生、防雷、起重、检修、计量、采制化、通讯、工业电视机监测监控系统、汽车卸煤沟、区域绿化等附属系统设施,项目占地约200 亩。
项目整体进度: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编制。
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 天内完成工程勘察及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并完成专家评审。
3.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40 天内根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取得批复或完成备案(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4.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6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40 日内通过审查,具备申请施工许可证及项目建设许可证条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
5.在项目竣工阶段,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绘制准确的竣工图纸,并配合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及部分前期工作,包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评估、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竣工阶段设计、竣工图及施工配合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2.2.1 工程勘察:勘察工作包括项目全部工程及与工程相关全部工艺、土建工程及附属设施的施工图阶段的工程勘察、测量。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做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总占地面积约200 亩,并提交勘察报告。
2.2.2 工程设计:包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编制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期开工手续,具备开工条件、竣工阶段设计、竣工图及施工配合。
主要设计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厂区总平面设计,范围内及施工区四通一平设计,设计范围内基础及地基处理的设计,供配电及自动控制、照明、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环保、安全、卫生、防雷、起重、检修、计量、采制化、通讯、工业电视机监测监控系统、汽车卸煤沟、区域绿化等设计及其与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工作。要求功能齐全,满足电厂煤炭存储环保要求及输送、运输要求。
2.2.2.1 初步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编制指南要求进行编制,包含《说明书》《主要机电设备与器材目录》《概算书》、附图四部分,完成初步设计文本和图纸编制,全面论证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必要性、技术成熟度、预期效果、实施技术方案、经济效益等,得出可靠结论,并编制概算书。
2.2.2.2 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需包含设计说明、经济技术指标、总平面彩图、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设计图、含鸟瞰图、临路立面效果图、单体透视图及各立面正视图的效果图(建筑单体须提供两个方案对比)、单体建筑方案平立剖图、海绵城市设计专篇与绿色建筑专篇等,并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
2.2.2.3 施工图设计:按照最新国家、建设部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组织专家审查,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2.2.2.4 竣工阶段设计:在项目竣工阶段,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绘制准确的竣工图纸。竣工图纸应完整反映项目的最终建设成果,并配合项目完成竣工验收。
2.2.3 工程量清单:依据设计方案编制工程量清单,含设备清册、工程量清单编制。设备技术规范书编制以及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
2.2.5 承包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 号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完成专家评审,取得水利部相应批复。
2.2.6 承包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编制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并完成专家评审,取得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批复文件。
2.2.7 承包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依据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完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在当地卫健部门进行备案。
2.2.8 其余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负责项目设计方案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费用,涵盖但不限于场地租赁、专家聘请及评审劳务报酬、会议材料制作、交通食宿等相关支出。确保所有相关报告符合相关法规及合同要求,并通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条件
(请登录)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至少满足以下一项资质要求:①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②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8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审核,并获得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具有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 个静态储量10 万吨及以上的储煤场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承包范围、签字页)、竣工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
(6)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提供注册证书和资格证书),且应具有工程技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的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 个同类型工程设计业绩或300 兆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EPC 建设项目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设计负责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 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7)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方在册人员,并提供近3 个月本单位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若法人投标可不提供社保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8)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1 月 16 日至2026 年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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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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