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涉及解决应急场景下的孤岛通信问题,设备需一体化集成,便于单兵携带,有利于应急现场 的快速反应。
1.2 招标内容
为提升应急通信保障卫星通信能力,适应应急通信保障卫星通信发展趋势和公司客户的需求,本项 目拟采购7套卫星基带设备。
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需求满足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1.3 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设置不含税总价245万元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 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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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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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1 |
卫星基带设备 |
台 |
7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 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3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最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向前推算)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被采购人 /招标人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惩罚期内的。
2.4 业绩要求:投标方须具备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签订的1个同类项目业绩
(“卫星便携站"或”卫星通信设备”或“卫星传输设备”或“卫星基带单元”或“卫星基带设备 ”或“卫星背包站”等设备销售业绩)。
(1)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首页、金额页(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体现合同主要 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所截图片上必须包括相关查询网页的地址栏,否则该发票无效;
(3)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及结算单/采购订单/结算凭证:时间以结算单 /采购订单/结算凭证签订时间为准。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制造商投标,提供相关制造商资格声明;如为代理商投标,提供 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否则均将被否决,不接受制造商和代 理商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 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16日18时00分至2026年01月21日18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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