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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蓝天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6-01-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p******** 项目名称###市****局蓝天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包组编号:001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履约时间:本招标合同签订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二年。但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有权根据对中标单位服务的考核结果自主决定是否续签,无需说明理由,供应商不得主张任何赔偿。服务考核标准以双方签订的正式服务合同约定为准。若对中标单位服务考核不合格,合同终止并不再续签第二年合同。(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质量保证期:所供应食品须在质保期内。供货价格确定方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市零售当周平均价格作为基础进行折扣。付款方式:每月按照实际发生采购数量进行结算。就餐人数:教师人数:约200人,学生以实际就餐情况为准。一、基本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公司,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3、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4、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2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中标人应确保每日所需食材的及时、足量、合格供应,如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食材供应不及时、数量不足或质量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8、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9、中标人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10、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二、其他要求:(一)包装要求: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二)质量要求: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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