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特种设备分公司-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凝析油聚结分离器橇
工程项目名称: 海油工程-特种设备分公司-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凝析油聚结分离器橇
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凝析油聚结分离器橇1套
项目所在地: 天津市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标段信息
1. 海油工程-特种设备分公司-东方1-1气田CCUS提高采收率项目-凝析油聚结分离器橇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026-HGCBGXZX-ZX-JCWZ-A03-0046/01
发标日期: 2026年01月16日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签订5个月内将全部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数量: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注: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应不小于3年。2、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做出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制造商的母公司或全资的销售公司、制造商控股的销售公司参与投标的,视为制造商身份投标,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API Q1证书(认证范围需包含压力容器的生产或制造),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至 2026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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