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原飞弹项目地块清表、渣土清运、临时围挡修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江苏謇公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拟通过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汉江路东、福州路北侧
2.2 工程规模: 投资额约152837.54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工程施工 ;
(2)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
(3)招标的内容:经现场勘探,拟对该地块进行场地清表工作(由南向北依次推进),完成地块内渣土清运(占地约1000平方米),及对该地块破损的临时围挡进行修补。
2.4 招标控制价:152837.54元;
2.5 工期要求:15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合格。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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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 (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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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JKJGp60005(GK0031) |
施工 |
152837.54 |
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
4.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 。
特别提醒: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4.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4.4 其他资格要求 / ;
4.5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5.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为 2026 年 01 月 23日 14时 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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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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